权益保障
昨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阎晶明向北京青年报记者介绍,除了提交《关于将文艺评论报刊纳入高校评价体系》的提案,他还在《关于加强影视行业著作权保护的建议》提案中,针对编剧被制作方拖欠稿酬并盗用剧本,署名权得不到保障等乱象,建议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署名规则和稿酬支付规则;加强对涉著作权纠纷影视作品的发行管控力度,引入监督惩罚机制,对于多次故意侵权的公司采取列入黑名单、罚款、取消其发行资质等措施,切实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谈乱象
联合编剧等名号严重侵害署名权
近年来,编剧与影视公司矛盾频发,影视行业的著作权保护还存在不少亟待完善的地方。对此,阎晶明表示,首先是要加强保护编剧合法权益,其次是要加强对抄袭剽窃不正之风的抵制。
在他看来,编剧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两点亟须加强保护:一是编剧署名权得不到保障。“署名权是作者表明身份的权利,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享有的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之一,然而影视作品在宣发时很少提及编剧,影视作品成片中编剧署名也被弱化,往往被写在十分不起眼的地方。更有甚者,一些制片方以‘总编剧’‘联合编剧’‘副编剧’的名号,为没有参加编剧工作的人署编剧名,严重侵害编剧的署名权。”阎晶明在提案中写道,剧本是影视作品的核心与灵魂,创作剧本的编剧应得到更多的重视与尊重,将其姓名完整显著地标注在影视作品上是对编剧辛勤付出的肯定,也是编剧理应享有的权利。
另外,稿酬拖欠严重且存在盗用剧本的现象。“许多编剧都有被制作方拖欠稿酬的经历,大部分编剧都被要求先提供剧本再付费,但是部分制作方在拿到剧本后以各种理由搪塞推托,拒不支付稿酬。更有甚者,一些影视公司为了不支付稿酬,拿到剧本后一边对编剧表示剧本不满意不会签约,一边另找他人对剧本改头换面,剽窃其中的核心内容,编剧不但得不到应有的报酬,其著作权也受到了侵犯。”阎晶明举例说道,特别是编剧作为文字工作者,往往对法律问题不甚了解,甚至忽略,在签合同时注意不到不利条款甚至没有与对方签订正式合同,导致后期维权困难。
谈建议
将故意侵权公司列入黑名单
阎晶明建议主管部门加强对影视行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署名规则和稿酬支付规则;加强对涉著作权纠纷影视作品的发行管控力度,引入监督惩罚机制,对于多次故意侵权的公司采取列入黑名单、罚款、取消其发行资质等措施,切实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阎晶明还认为,对抄袭剽窃不正之风的抵制也需加强。他介绍,如今在影视行业中抄袭、融梗现象频发,而原创作者维权艰难,即使耗费巨大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最终胜诉,侵权者也往往拒不道歉,且赔偿金额较之侵权者获得的巨大收益也是九牛一毛。这不仅打击了原创作者的积极性,也产生了消极的社会影响和社会导向,不利于文化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就在2020年12月,近300名知名影视从业者和网络作家联名呼吁抵制抄袭剽窃,引发社会强烈关注。阎晶明表示,此次抵制抄袭事件说明全社会尊重版权、尊重原创的意识大大增强,也反映了业界和民众对于净化版权环境、抵制不正之风的诉求愈发强烈。
为此,他建议主管部门加强对影视行业抄袭剽窃的打击和抵制,净化版权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的业界风气,从而鼓励广大作家能够创作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作品,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