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成都市出台《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简称《通知》,严格认定赠与住房行为的限购标准,进一步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

在严格认定赠与住房行为的限购标准方面,房屋所有权人将住房赠与直系亲属的(包括赠与部分份额),《通知》要求,若受赠人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行为属于一次交易,视为发生过住房转让,赠与的住房计入受赠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若受赠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的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计入赠与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

根据《通知》,文件发布之日(含当日),已受理或已完成赠与登记的,按原规定执行。

在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方面,登记购房人应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以下顺位复核购房资格:

第一顺位: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二是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二顺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三顺位: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四顺位:具有项目所在区购房资格。

《通知》规定,文件发布之日(含当日),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原规定执行;文件发布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该通知规定执行。

成都市住建局指出,此次加强赠与管理及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主要是为解决群众反映要求“防止通过迁移户籍、社保获取靠前顺位,以及通过赠与方式获取购房资格”的情况,促进职住平衡,深化完善相关政策,切实维护成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对于社保及户籍的相关要求均未发生变化。此次《通知》中关于社保、户籍满12个月以上的要求,仅为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的要求,适用于报名人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符合成都住房限购政策要求,但社保、户籍在项目所在区不满12个月的,将不再纳入第一顺位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具备成都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在项目所在区社保满12个月但落户不满12个月的,列入第二顺位;在项目所在区落户满12个月但社保不满12个月的,列入第三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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