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资本(00758)公布,公司已经收到联交所日期为2021年8月13日的函件,通知该公司其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13.24条,公司未有维持足够的业务运作并且拥有相当价值的资产支持其营运,让其股份得以继续上市,而该公司的股份将会根据上市规则第6.01(3)条停牌。
根据该函件,该公司必须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符合联交所可能设定的任何复牌指引,以及完全符合上市规则,直至联交所感到满意为止,公司的股份方可复牌。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若连续停牌18个月,则联交所可将该公司的股份除牌。
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1)条及第2B.08(1)条,该公司有权于该决定发出日期后七个营业日内(即于2021年8月24日或之前),要求将该决定提交上市委员会复核。公司的股份将会于2021年8月25日(即该决定发出日期后七个营业日届满后)停牌,除非公司根据其于上市规则第2B章的权利申请对该决定进行复核,则作别论。
公告称,公司正在审阅该函件,并就此与其专业顾问进行内部讨论,其会考虑要求将该决定提交上市委员会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