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记者 张佳兴)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和能源基础,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关系到国家资源安全、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3月17日,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20起矿产违法案件,涉及17个省(区、市),矿种既包括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煤炭、矿泉水等,也有国家战略性矿产如稀土。

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介绍,一段时间以来,无证采矿、越界采矿等老问题屡禁不止,以环境治理、矿山修复、土地整理、工程施工等名义违法采矿牟利等新问题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通报20起矿产违法案件。(赵心浩/摄)

此次公开通报的矿产违法案件中,主要分为三类,一是企业或个人无证开采(10起);二是有证矿山越界开采(6起);三是以环境治理、矿山修复、土地整理等名义违法采矿(4起)。其中,有13起案件法院已判决追究刑事责任,违法当事人被判处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和罚金、没收财产等。

据悉,按照《矿产资源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等非法采矿行为除受到行政处罚外,达到刑事责任追诉标准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次通报的案例中,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刘某非法开采稀土案尤为引人关注。稀土被誉为“新材料之母”,广泛应用于新能源、光学、航空航天等最前沿的高新技术领域,系珍贵的战略资源。

通报显示,2021年1月,信丰县自然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发现信丰县虎山乡隘高村高前山野猪坑有人在非法开采稀土。经现场勘测,该违法开采稀土点开采面积1083平方米,采用原地浸矿的方式采矿,注液孔约236个。

执法人员现场对生产管道进行了捣毁,暂扣稀土原矿18包及无牌照越野车、摩托车各一辆,并暂扣全部生产设备及开矿原料。信丰县公安局立案调查后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经查,刘某非法开采稀土造成资源破坏的储量为7.28吨,破坏价值139.78万元。2021年8月,信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涉案人员刘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此外,通报还列出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无证采矿案;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某煤业有限公司越界采矿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某矿泉水饮料有限公司无证采矿案等违法采矿案件。

“自然资源部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督促指导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依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从严查处。”针对矿产违法的新形势新特点,崔瑛表示,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在执法中重点关注特殊区域、战略性矿种和当前新的违法形式。一是重点关注并严肃查处在长江黄河流域等生态敏感区的违法采矿案件;二是重点关注违法开采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如稀土等;三是重点关注建设工程实施中采矿牟利、以修复治理名义违法采矿等无证开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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