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作为孩子的父母,未尽监护职责,现向你发出督促家庭教育令……”1月10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寻衅滋事刑事案件中,针对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不到位的情形,分别向存在不良行为的作案人和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并联合新会妇联组织两个家庭召开一场特殊的“家长会”,切实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助力纠正父母监护失职行为,促进依法尽责带娃。据了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今年元旦起施行后,广东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在审理寻衅滋事罪一案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小依、小文(均为化名)以及参与作案的未成年人小兰(化名、另案处理)等人,深夜在公园内,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以使用拳脚、伸缩棍和手机数据线殴打、用矿泉水和奶茶泼洒等方式对被害人小希(化名)实施欺凌,导致被害人面部、体表轻微伤。
同时小兰、小希亦存在无故夜不归宿、交友不当、进出与之年龄身份不相符场所等不良行为。经对上述未成年人的成长生活轨迹调查等,承办法官还发现其监护人存在监护主体意识不强、教育方式不当等问题,家庭教育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对此,承办法官联合新会妇联组织两个家庭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家长会”,补上了“作为父母,依法应当承担实施家庭教育职责”的法治教育课。
会上,承办法官对监护人此前家庭教育缺位行为进行深刻教育,并结合身边的真实案例,向其释明关于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的法律依据及法律后果。同时,还围绕如何调整沟通技巧、改善家庭氛围、提升教育理念等方面指导其转变家庭教育方式方法,引导监护人切实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责任。
该案承办法官依法对家庭教育不到位的监护人,发出责令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令。
家庭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个课堂,监护人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承办法官认为,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法定义务,应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充分履行其监护职责。为切实增强其监护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决定对小兰、小希二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监护人当场承认自己监护失职并出具《家庭教育承诺书》,承诺将认真严格履行监督管教的责任,帮助未成年人回归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