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相关部门进一步督促落实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通知要求,以供餐人数多的学校食堂、基础薄弱的农村地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风险高的校外供餐单位为重点,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督促学校和幼儿园落实好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强化对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严查进口冷链食品的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及时清理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加强对食品原料供货商的管理,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