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对在北京市参保缴费,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行业的企业,阶段性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符合缓缴政策的企业、单位,可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2022年4月至10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对在北京市参保缴费,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行业的企业,阶段性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符合缓缴政策的企业、单位,可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2022年4月至10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