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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近期经过现场检查发现,部分保险公司与拥有互联网医院、健康科技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关联公司的相关业务集群开展合作过程中,用特定药品团体医疗保险方式,承保客户因已确诊疾病发生的后期药品治疗费用。在上述业务中,财险公司通过与有关机构合作,使用短期健康险产品实际承担已确诊客户发生频次确定、损失程度确定的医疗费用支出,异化了保险业务,使保险或然事件成为必然事件,直接违背了保险业务的基本原理。一些行业人士认为,保险公司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别是在业务和规模的考核压力下试水此类产品无可厚非。但笔者认为,以此为理由剑走偏锋、异化创新是不可取的。保险公司如果没有意识到当前市场和政策环境的已经发生重大转变,依然用十年前的目光和运作方式去参与市场竞争,一样也会念歪经、走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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