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3-40
(资料图)
债券代码:127021 债券简称:特发转 2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发转 2”赎回实施的第十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被强制赎回,特提醒“特发转 2”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
“特发转 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特发转 2”如存在被质
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
而被赎回的情形。
“特发转 2”,将按照 100.76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
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
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九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前赎回“特发转 2”的议案》,公司股票价格自 2023 年 3 月 24 日至 2023 年
于当期转股价格(7.33 元/股)的 130%(即 9.53 元/股),已触发《深圳市特发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
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特发转 2”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特发转 2”
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发转 2”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7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开发行 5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50
亿元,期限 5 年。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776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5.50 亿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自 2020 年 9 月 4 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特发转 2”,债
券代码“127021”,上市数量 550 万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特发转 2” 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
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8 月 6 日,初始转股价
为 12.33 元/股。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和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第
十一次会议和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特发
转 2”转股价格的议案》。2021 年 12 月 13 日,经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特发转 2”的转
股价格由人民币 12.33 元/股向下修正至人民币 7.33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二、赎回情况概述
(一)触发赎回情形
自 2023 年 3 月 24 日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 A 股股票(股票简称:特发
信息,股票代码:000070)已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
不低于“特发转 2”当期转股价格(7.33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9.53 元/
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或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特发转 2”赎回价格
为 100.76 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特发转 2”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100 元/张;
i:指“特发转 2”当年票面利率:1.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2 年 8 月 7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
回日(2023 年 5 月 11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 277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0%×277/365=0.76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76=100.76 元/张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0 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特发转 2”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3 年 5 月 10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特发转 2”。
自 2023 年 5 月 11 日起,“特发转 2”停止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特发转 2”
将在深交所摘牌。
发转 2”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特发转 2”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特发信息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科丰路 2 号特发信息港大厦 B
栋 18 楼
咨询电话:0755-66833901
电子邮箱:sdgi_dmc@sdgi.com.cn
四、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
前的六个月内交易“特发转 2”的情况
在本次“特发转 2”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即在 2022 年 10 月 14 日至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特发转 2”的情况。
五、其他需说明事项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
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余
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发转 2”的核查意见;
债券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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