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对《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公开征求意见,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对原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进行修订更新,二是增加针对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技术要求,包括增加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定义以及增加动力性、制动性、外廓尺寸、整备质量等相关技术指标和要求。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16 日。这意味着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驶入“快车道”。

工信部在《技术条件》中指出,“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广义上属于纯电动乘用车,但其具有低速化、小型化、轻量化等自身特点,市场调研发现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引发多起交通安全事故,部分产品不符合制动、车身强度、碰撞等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

因此,为了规范管理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障行车安全,有必要在修订 GB/T 28382—2012 时,将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一并纳入考虑,明确基本的安全技术指标要求,有力支撑行业监管,促进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IT之家获悉,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定义和标准,将其作为纯电动乘用车的一个子类进行管理,并规定该类车型座位数应不超过 4 座、长宽高不超过 3500/1500/1700mm、整备质量不超过 750kg;在动力方面要求最高车速小于 70km/h、续航里程不小于 100km、0km/h-30km/h 加速时间不大于 10s、通过 4% 坡度爬坡车速不小于 20 km/h、通过 12% 坡度的爬坡车速不小于 10 km/h;在电池能量密度方面则要求不低于 70Wh/kg。

此外,针对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安全性,《征求意见稿》在制动测试、碰撞测试,蓄电池模拟碰撞测试等方面也给出了明确要求,有分析指出,本次《征求意见稿》将开创“微电”新品类,有效规范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产品质量,对微小型电动汽车行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从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将其全面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以达到保障公共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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