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江西省北斗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着力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近日,江西印发《江西省推进北斗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从支持北斗示范应用、支持北斗技术创新、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进产业集群发展、落实金融财税支持和强化人才支撑等六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

在公共服务大众消费领域推广北斗应用

在公共服务领域,《若干措施》提出,大力推广北斗技术在公务用车、航空、船舶、特种作业、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安防、无人作业、智慧医疗、智慧城市等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加装北斗设备。鼓励将北斗设备和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在大众消费领域,《若干措施》提出,加快北斗技术向教育科研、健康养老、住房城乡建设、旅游出行、特色群体关爱等社会事业领域延伸,推动社会服务模式、业态创新。在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残疾人辅助等紧贴百姓生活的新兴领域推广北斗应用。

在北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若干措施》鼓励各地加快建设北斗地基区域增强站等基础设施。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予以重点调度。

对北斗技术受让方每个项目最高补助30万

围绕北斗芯片、模组、器件、终端等重点环节开展研发活动,《若干措施》提出,对立项项目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含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支持,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预备队给予100万元~130万元支持,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对技术受让方,按线上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5%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对技术转让方,按线上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最高总额50万元。

对北斗企业生产国家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装备产品,首次获得国家首台(套)保险补偿的,一次性奖励首台(套)生产企业300万元~500万元。统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生产国家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装备产品,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并获得国家实际投保年度保费80%补贴的,省级财政再给予实际年度保费15%的补贴;对企业投保省级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给予保险费金额90%的补贴,单个企业获批的保险补偿累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北斗企业产值首超5000万元奖励100万

自《若干措施》正式发布之日后,在江西省新注册成立并实缴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含)~500万元的北斗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于实缴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实缴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产值首次超过1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的北斗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首次超过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的北斗企业,适当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入选的江西省北斗领域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分别给予4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科技创新活动。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此外,《若干措施》鼓励北斗企业参加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外重点展会,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人员费和展品运输费等按相关规定给予资金补贴。

对引进的院士给予1000万元项目资助

在强化人才支撑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以“高精尖缺”为导向,重点吸引北斗产业高端人才及其团队来赣创新创业。

对引进的院士给予1000万元的项目资助和300万元安家费;对引进的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入选者,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的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等。

同时,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成立北斗学院、建设实验室、开设北斗相关专业,培养专业性基础型人才。

对引进的北斗行业领军人才、专家学者,按要求由相关部门做好人才认定工作,其随迁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按照相关就学政策统筹协调落实,其随迁父母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障转诊关系接续等优先医疗待遇,其随迁配偶就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

此外,《若干措施》提出要完善产业链条、推动产业集聚,同时通过加大金融信贷支持、扩大企业融资渠道、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和设立北斗产业发展基金等4种方式在金融财税方面给予支持。(记者魏文彪 陈雪红)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