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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至20日,21日为各区(县)招生办数据整理、解决遗留问题时间。  二、报名条件  (一)本市户籍考生  1.凡应届初中毕业生,属本市常住户籍者(以下简称“户籍生”),均可报名。  2.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也可报名。  (二)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凡具备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我市初中毕业的往届毕业生和初中同等学力者均可报名。  1.考生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我市居住满3年,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考生父母至少有一方工作场所必须在汕头市;  3.考生父母至少一方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4.随迁子女具备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下称“第一类考生”),可享受我市户籍考生考试和录取同等待遇;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下称“第二类考生”),可参加我市2023年学业考试和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但不得享受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资格(志愿填报办法另行通知)。  (三)政策性照顾对象  在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照顾享受与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户籍生同等报考录取资格(下称“照顾生”)。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残疾军人的子女;  2.驻汕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在本市工作一年以上的环卫工人和殡葬工人的子女;  4.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5.经市人社局确认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6.已在本市申请入户但还在办理过程的考生;  7.港澳台学生;  8.华侨学生。  (四)下列考生不得报名  1.七年级、八年级的在校生;  2.高中在校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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