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宋晨、张泉)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二审稿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在加强基础研究方面增加了一系列规定,旨在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原始创新能力提供法治保障。
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总开关。为加强基础研究,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一审稿新增了“基础研究”一章,就建立基础研究稳定支持的投入机制等作出一系列规定。草案一审稿于2021年8月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提出,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建议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合理确定基础研究财政投入;国家引导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基金等方式多渠道投入基础研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可以设立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基础研究。
草案一审稿规定,超前部署和发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超前部署的范围应当集中在重大基础研究、有重大产业应用前景的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草案二审稿采纳了这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