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近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组织实施机制 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的若干意见》,并将于6月13日起施行。
《若干意见》提出“1+8”机制。
深化顶层设计机制
(资料图)
“1”即深化顶层设计机制,围绕战略科技任务凝练、重大专项设置、重大项目布局三方面加强系统设计。
完善重大专项设置机制。围绕三大科创高地战略领域,按照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到成果转化全链条要求设置重大专项。每个专项围绕重点方向下设一批重大专题,重大专题下设“尖兵、领雁”重大项目群。
完善重大项目布局机制。重大项目应突出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按照“有限目标、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急需先上”要求系统布局,注重项目的集成度、关联度,共同服务于重大专项整体目标。强化省市县统筹联动、一体部署,建立地方科技项目备案实施机制。
“8”即围绕编榜、申报、评审、立项、资助、过程管理、验收、监督评价等八个主要环节,完善组织实施机制。
深化编榜机制
包括完善需求凝练机制、深化榜单编制机制、推行企业联合出资挂榜制等三个方面。
深化榜单编制机制。榜单应根据项目类型分类编制,强化主动设计、系统集成、长短结合,突出多学科交叉、跨领域协同攻关,建立完善合规性审核机制。加强数字化手段支撑,迭代完善15大战略领域创新链技术路线图,辅助榜单编制。
推行企业联合出资挂榜制。实行“联合出资出题、全球挂榜、企业验榜、企业试用”攻关机制,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单个项目原则上总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出资不低于财政资金总出资额3倍。
深化申报机制
包括统一管理平台、强化重大科创平台主力军作用、加大多元投入、深化遴选机制等四个方面。
统一管理平台。除涉密或不宜公开的项目外,项目全流程纳入“科技攻关在线”管理平台,并做好有关档案的整理、保存和归档。
强化重大科创平台主力军作用。支持省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承担战略科技任务,强化项目承担单位应建有重大创新平台的条件要求。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产学研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设立资金池,牵头承担攻关任务。
加大多元投入。将研发投入情况与资源配置紧密挂钩,鼓励地方和高校、院所、医院等单位联动加大研发投入,将联动支持和社会资本投入情况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因素。对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省市县联动可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经费。申报主体为企业的,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同行业研发投入平均水平,且须承诺自筹比例一般不低于80%(26县、海岛县企业和农业领域项目原则上不低于60%)。
深化评审机制
包括建立分类评审机制、探索项目审查机制、优化专家遴选机制等三个方面。
建立分类评审机制。强化行政决策与专家评审相结合,坚持统一评审规则,充分发挥战略引导、综合统筹和专业咨询作用,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评审结果科学精准。按照不同的遴选方式和项目类型,探索论证、评审等分类评审机制,建立健全涉密项目评审机制。
探索项目审查机制。对申报项目数量较多的领域,可遴选出不低于3倍于拟立项数量的项目进入评审或论证,低于3倍的直接进入。
深化立项机制
包括强化立项安排审核、突出支持导向、深化“赛马”机制等三个方面。
突出支持导向。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青年科技人才培养等,加大项目立项支持,力争制造业项目占比达到80%以上,提升企业主导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和4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承担项目的比重。
深化“赛马”机制。对申报同一榜单的符合立项要求、研发水平相当、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两个以上项目,拟采用“赛马”方式平行支持的,原则上应组织现场考察后确定。“赛马”项目按约定完成阶段性目标,通过检查的继续给予支持。未完成目标的,项目终止,收回结余和使用不合理的财政补助资金。
深化资助机制
包括实行分类资助、优化经费确定机制等两个方面。
实行分类资助。对特别重大、特别紧急的项目,可实行即时立项资助机制。
优化经费确定机制。项目经费以自筹为主,榜单中可不确定财政补助经费金额,由申报主体根据攻关任务要求,按需据实提出总投入和申请补助金额。项目评审时,对财政补助预算不合理部分可予以核减,项目关键核心指标不得调整、总投入可视情根据核减金额相应调整。
深化过程管理机制
包括完善“军令状”制、强化过程监管、加强省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管理等三个方面。
完善“军令状”制。特别重大、特别紧急的项目,应签署“军令状”,明确“里程碑”节点和具体指标要求、奖惩措施等。对在“军令状”时限内达成约定目标、绩效突出的研发团队,按规定在人才推荐、科技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因主观不努力等因素未完成任务的,原则上暂停项目负责人两年内项目申报资格,并依规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加强省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管理。对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通过省财政专项经费资助立项的项目加强统筹管理,按照“谁自主立项、谁具体负责”要求,由省重大创新平台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深化验收机制
包括完善验收评价机制、优化验收方式、建立项目池制等三个方面。
完善验收评价机制。强化绩效导向,建立分类评价机制。项目验收应组织需求方、最终用户、科技领军企业、专业协会、创投机构等直接参与评价工作并形成验收报告,须将需求方、最终用户和科技领军企业对项目完成情况的评价意见,及对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意见,作为评价的核心指标。
优化验收方式。对财政补助经费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探索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经费决算表即可申请验收。
建立项目池制。对符合战略方向并经审核推荐,有望破解重大基础材料装备等“卡脖子”难题、掌握“杀手锏”技术的重大项目,纳入项目池动态管理,取得重大突破的论证后可予以直接支持。
深化监督评价机制
包括完善全过程监督机制、建立全过程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推行项目后评估机制等四个方面。
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项目整体执行情况的阶段性或总体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重大专项总体实施方案和省财政资金安排调整的重要依据。
推行项目后评估机制。对验收后满3年内的项目开展常态化跟踪评估,建立健全关键领域项目清单、成果清单和重点科研人员清单,突出项目成果的经济社会效益。评估结果作为滚动支持和纳入科技奖励候选成果库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