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罚单!天津两家医药企业“上榜”!
市场监管总局6月2日发布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其中医药企业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一、市场监管总局查处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资料图)
2023年5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停止违法行为,对远大医药没收违法所得1.49亿元,并处以其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3%的罚款1.36亿元,罚没款合计2.85亿元;对武汉汇海没收违法所得3092.48万元,并处以其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2%的罚款412.68万元,罚没款合计3505.16万元。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发现的线索,经前期核查,于2020年11月6日对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本案所涉商品为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分别用于生产治疗急性心肌梗死的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抢救心脏骤停的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经查,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双方达成并实施了关于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约定武汉汇海停止销售上述两种原料药,由远大医药给予补偿,违反修改前《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同时查明,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远大医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10年5月至2021年4月,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相关制剂企业供应两种原料药时,要求制剂企业接受向其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向其返利、按照其要求的区域和价格销售制剂等不合理交易条件,违反修改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本案涉及的两种原料药分别用于生产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均为国家基本药物、医保药品和临床必备急抢救药品。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原料药和制剂市场的竞争,损害了相关制剂企业的合法利益,导致相关制剂价格逐年上涨并时常短缺,影响患者正常用药,增加了患者用药成本和国家医保支出。市场监管总局依法查处本案,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力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与天津天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
2023年4月6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东海普)和天津天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药科技)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两家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两家公司均处以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3%的罚款,对旭东海普罚款2717.15万元,对天药科技罚款2988.43万元,合计5705.58万元。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交办线索,于2021年1月12日对旭东海普和天药科技在销售氟尿嘧啶注射液过程中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本案所涉商品为氟尿嘧啶注射液,是一种抗代谢抗肿瘤药,主要用于治疗结直肠癌、胃癌和食管癌,也常用于治疗绒毛膜上皮癌、乳腺癌、卵巢癌、肺癌、宫颈癌、膀胱癌及皮肤癌等,产品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国家医保甲类产品。经查,氟尿嘧啶注射液在国内主要由旭东海普与天药科技生产并销售,两家公司在全国氟尿嘧啶注射液销售市场具有竞争关系。2015—2020年,两家公司达成并实施了固定氟尿嘧啶注射液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横向垄断协议,违反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三)项规定。
氟尿嘧啶注射液是目前使用时间最长的抗代谢抗肿瘤药物,为广谱抗癌药。两家公司的行为不仅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影响了医院用药选择,而且提高了氟尿嘧啶注射液的零售价格,增加患者负担和国家医保支出。本案的查处有力维护了氟尿嘧啶注射液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同时也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紫竹医药经营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
2023年5月24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紫竹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竹医药)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作出处罚决定,责令紫竹医药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2%的罚款1264.36万元。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经前期核查,于2021年9月1日对紫竹医药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本案所涉商品为金毓婷和毓婷(左炔诺孕酮片1.5mg、左炔诺孕酮片0.75mg*2),均为口服紧急避孕药。经查,2015年至2021年,紫竹医药在全国范围内与一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通过签署协议、发放调价函、承诺函的形式达成固定和限定经销商销售药品金毓婷和毓婷价格的垄断协议,并通过细化销售管理制度、委托数据公司监控经销商销售价格、强化内部监督的措施实施固定价格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紫竹医药的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本案中,紫竹医药的价格垄断行为阻碍了市场价格机制正常发挥作用,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减损了消费者利益。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本案,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更好方便群众获得安全有效的生殖健康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
四、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查处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2023年3月14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金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天津金耀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2772.13万元。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交办线索,于2020年9月24日对天津金耀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本案所涉商品为卡莫司汀注射液,是一种抗肿瘤药物,用于治疗脑瘤、脑膜白血病、恶性淋巴瘤和多发性骨髓瘤等。经查,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卡莫司汀注射液市场,天津金耀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17年6月至2020年9月,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超过正常幅度提高卡莫司汀注射液价格,从100—245元/支提高至最高1680元/支,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造成卡莫司汀注射液短缺,患者用药成本大幅提高,违反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卡莫司汀注射液是恶性淋巴瘤患者进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必需药品、国家医保药物,对患者的生命健康具有重要价值。本案的查处有力维护了卡莫司汀注射液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同时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来源 / 央视新闻
责任编辑 / 翟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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