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出《关于做好美丽海湾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其中透露,“十四五”期间,全省将建设15个美丽海湾,包括珠海的情侣路岸段、东澳湾,深圳的大鹏湾,湛江的金沙湾、博茂港湾,阳江的珍珠湾、大角湾-北洛湾等。其中,12个海湾列为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点美丽海湾建设目标任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战的意见》明确要求建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生态环境部明确“十四五”期间以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为主线,统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广东12个海湾列为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点美丽海湾建设目标任务,并提出了沿海市建设一批美丽海湾的任务要求。

《通知》要求,各沿海市要充分认识建设美丽海湾的重要意义,加大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认真谋划美丽海湾建设,确保全面完成我省建设任务,带动和促进我省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要根据国家、省和各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制定“十四五”期间本市美丽海湾建设方案,明确建设名录和时限。针对不同海湾的生态环境特点和湾区发展定位,实施一湾一策,统筹推进陆海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亲海品质提升,系统实施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要加大海域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确保美丽海湾建设方案的实施。从2021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安排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带动各沿海市开展美丽海湾建设,沿海市、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要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组织申报美丽海湾建设项目,编制实施方案,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的项目入库工作。

《通知》指出,开展美丽海湾建设必须找准海湾存在的主要问题,要以污染治理、环境整治、生态修复为重点,明确建设目标和具体建设工程任务,确保实施成效。申报省财政专项资金必须做到方案可实施,项目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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